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是乡村治理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检验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标尺。近年来,一支特殊的"编外力量"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异军突起——这就是乡贤群体。从河南唐河到湖南攸县,从汝城城郭村到广东云浮,乡贤调解正以其独特的人文优势和治理智慧,为乡村善治开辟出一条新路径。

一、乡贤调解的独特优势:为什么乡贤能"说和人"

与正式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比,乡贤调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首先是情感优势——乡贤与矛盾双方往往有共同的生活背景和人际网络,能够设身处地理解双方诉求,以"自己人"的身份开展沟通;其次是声誉优势——乡贤的调解权威建立在多年积累的道德口碑之上,当事人更容易信服;第三是专业优势——许多乡贤具有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或特定领域的专业背景,能够给出更具说服力的解决方案。

二、三地实践:乡贤调解的差异化探索

唐河毕店镇:乡贤"智囊团"的法律温度

河南唐河县毕店镇建立了乡贤"智囊团"参与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在一起典型的邻里宅基地纠纷中,乡贤王律师主动介入,从法律角度厘清权属,同时以"邻里和睦胜万金"的乡情劝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2024年以来,该镇乡贤已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起,调解成功率达95%,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攸县石羊塘镇:"乡贤+调解"工作法的12年坚守

湖南攸县石羊塘镇创新"乡贤+调解"工作法,连续12年没有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连续8年被评为市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24年6月,该镇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在中央级综合性报刊得到专题报道,成为全国基层治理创新的标杆。

汝城城郭村:"1+5+N"自治模式与乡贤理事会

湖南汝城县城郭村(泉水镇)整合各方资源,推行"1+5+N"自治模式,坚持党建引领,以乡贤理事会为平台,探索"新乡贤+三长制""新乡贤+资金技术"等多元治理路径,将乡贤深度嵌入基层治理末梢神经,实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三、乡贤理事会的制度设计与运行规范

乡贤调解要持续发挥作用,必须依托规范化的乡贤理事会制度。广东云浮乡贤理事会的研究表明,成功的乡贤参治需把握好三对关系:乡贤组织辅助与村"两委"主导的关系;乡贤参事协商与村民自治决策的关系;承继传统伦理与接续现代治理的关系。乡贤理事会应当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定位于"协助"而非"替代",参与方式以"建言献策"和"矛盾调解"为主,不介入村务决策的最终权力。

四、乡贤调解的制度化与长效化路径

要让乡贤调解从"个人行为"升格为"制度安排",各地需做好三件事:一是建立乡贤调解员选聘机制,从德高望重、有调解意愿和能力的乡贤中遴选专职或兼职调解员;二是完善调解工作规程,制定调解流程、档案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三是为乡贤调解员提供法律培训和心理疏导支持,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

乡贤调解既是传统"和为贵"文化的当代传承,也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乡贤参与到矛盾化解和基层治理中来,必将为建设更加和谐善治的美丽乡村贡献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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