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现对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包括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业务指导,上下衔接联动,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用地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主体单位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建设内容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项目实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突出地域特点,聚焦主导产业,补足短板弱项,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建设水平和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工作。
二、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修改完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要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明确支持的环节和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要通过引入金融专业力量,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投融资方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三、严格管理评估,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按照工作程序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直至撤销资格。中央财政优化奖补资金拨付机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展、中期绩效评估、认定等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拨付周期,强化奖补资金与建设成效挂钩,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纳入整合资金范围,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充分统筹资源向项目区域集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做好审计等反映问题的整改及相关舆情的妥善应对处理,并加强建设成效总结和宣传。请有关省份将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时,立足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聚焦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扎实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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